酒店为春节团年饭设置最低消费-美团酒店商家春节特惠怎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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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美团酒店商家春节特惠怎么设置
- 2、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 3、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合法吗?
- 4、山东:餐饮设最低消费最高罚款五千元,如何看待最低消费?
- 5、湖州仁皇山花园大酒店年夜饭标准
- 6、饭店包房为什么设“最低消费”?
美团酒店商家春节特惠怎么设置
美团酒店商家春节特惠设置进入美团酒店的后台,而后点击我的-设置-酒店优惠设置。需要从以下三步骤来完成美团酒店商家春节特惠的设置。
首先美团酒店商家春节特惠设置进入到美团酒店的后天,而后点击我的,进入我的界面。
其次是在我的界面中进入到设置界面,而后选择设置酒店优惠,这样子可以降低酒店入住的价格。
再者是设置完酒店优惠之后需要点击保存设置,否则无法使得酒店的入住价格降低。
美团酒店商家春节特惠的注意事项:
1、需要先登录对应的美团酒店后台。
2、设置完价格优惠之后需要点击保存。
3、可以设置部分的酒店房间不设置优惠。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合法吗?
商务部发布酒店为春节团年饭设置最低消费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酒店为春节团年饭设置最低消费,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酒店为春节团年饭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酒店为春节团年饭设置最低消费,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酒店为春节团年饭设置最低消费,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山东:餐饮设最低消费最高罚款五千元,如何看待最低消费?
今天是7月30日,根据最新消息报道,山东一个餐厅因为设置了最低消费被顾客投诉,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这件事属实,因此这个餐厅被罚款。在之前,市场方面对这个最低消费就有相关的规定,如果餐饮业设置了最低消费,最高可以罚款五千元,对于最低消费是强制消费的一种体现,那么如何看待最低消费呢?
第一,餐饮行业的规定最低消费本来就是不合理的,这意味着餐饮行业在强制消费者达到消费门槛才可以消费
有很多餐厅做出来的菜口味的确很不错,但是就是这些特色餐厅因为拥有强大的回头客基础,才能让他们有设置最低消费的胆量,因为这些餐厅明白,虽然他们设置最低消费额度,但是还是会有忠实粉丝来消费,但是这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可能去这样的餐厅就是为了吃一到两种特色美食,但是却因为达不到最低消费门槛而被限制消费,这是不公平的体现,也是强迫消费者消费的体现,都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第二,最低消费体现在多种行业内部,除了餐饮业,还有很多行业存在最低消费的现象,都应该加强监管
很多餐饮业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有的其实是因为他们的菜品单价很低,可以赚取的利润不多,因此他们只能薄利多销,达到一定的金额他们才能做到盈利,而这个金额就是最低消费的额度,但是有的地方就是为了赚消费者的钱,比如一些猫咖,门票会收取一部分费用,另外还会要求最低消费一百元给猫买吃的或者买咖啡才能进入摸猫,这就是完全不合理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不合理的行为,都应该加强监管。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湖州仁皇山花园大酒店年夜饭标准
2000元。湖州仁皇山花园大酒店年夜饭标准为2000元。湖州,浙江省辖地级市,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城市、上海大都市圈和杭州都市圈重要城市、环杭州湾大湾区核心城市。
饭店包房为什么设“最低消费”?
华说 前些天,同学小聚。组织者当初在电话里说酒店为春节团年饭设置最低消费了一大堆姓名,总而言之,张三李四王五都会来。酒店为春节团年饭设置最低消费我一边听着,一边心里想,酒店为春节团年饭设置最低消费他大抵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在吾等这个尴尬的年龄段——用戴望舒的话说,就是“一个年轻的老人了:对于秋草秋风是太年轻了,而对于春月春华却又太老。”在这“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家里单位都有一大摊子事,想要聚齐了谈何容易!果不其然,那天到场者,四五人也,不及预计的一半。 聚会地点定在饭店,是本地一家颇有些名气的连锁餐饮企业旗下的门店,离做东的同学家不远。正是午餐时间,人声鼎沸。同学预订了一间包房,四五个人入座,点菜完毕,服务生却并不急着下单,提醒说包房有“最低消费”,这菜单还差将近一百元钱。于是乎又点了若干,算是凑满了那“最低消费”所要求的金额。 饭店包房设有“最低消费”,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普遍存在于现实之中,而且“久已夫非一日矣。”临近年末,人们的应酬日渐其多,饭店的生意也越发得红火,那包房的“最低消费”也跟着见涨。相应地,有关“最低消费”的投诉也多起来了。像其他的任何事物一样,有关这“最低消费”,大抵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消费者认为饭店设置“最低消费”,是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是“霸王条款”酒店为春节团年饭设置最低消费;饭店当然也不是省油的灯,反驳说这乃是“行规”,“消费者的权益要保护,商家的权益就不要保护么?!”这种口舌之争,是不奇怪的。站在不同的立场,自然有不同的利益诉求。 不是所有的饭店包房都会设置“最低消费”。小区附近几家主打“家常菜“的饭店,也设置了若干间所谓“包房”,但从无“最低消费”一说。但那些装潢华美、顾客盈门的大饭店大酒楼,一般喜欢设立“最低消费”的规定,尤其是在包房。然则为什么饭店包房喜欢设“最低消费”?说商家“唯利是图”当然对,永远对,但说了等于没说。因为商家不是慈善家,开饭店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能收则收多多益善。因此,真正的问题其实是问,何以饭店会引入包房“最低消费”这一制度安排,其与饭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之间,存在着怎样的经济逻辑? 一般而言,饭店往往在包房规定“最低消费”,但在大厅里用餐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的,吃多吃少,任凭食客之意。因此,在同一饭店里,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制度安排,一种是强制的包房“最低消费”,一种随意的大厅消费。没有疑问,在这样的安排下,整体来看,包房里的一张餐桌的产出,必然会高于大厅里一张餐桌的产出。显而易见,这是饭店引入“最低消费”安排的直接效果。 然则饭店为什么要刻意追求这种效果?其实也不深奥。在大厅里吃饭,大抵是挤挤挨挨,桌子与桌子之间相距甚近,而且是人身鼎沸——区区在下至今也搞不明白,何以国人吃个饭会有如此声响。那蔚为壮观的景象,不仅让人浮想联翩,古时所谓“一鼓而牛饮者三千”的宏伟场面,或许并非文人的夸张之辞罢。在包房消费则不然。包房是饭店里的另一个小世界,与外界隔绝,远比大厅清静;而且包房大抵是经营者下重金进行装修,并配置了相应的设备,用餐环境远比大厅奢侈;而且包房的面积,也往往比大厅里同一张餐桌所占的面积要大……在大厅里和包房里吃饭,是两种不同的用餐体验。而后者的质量,要比前者高,高不少。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从饭店经营者而言,优质当然希望卖出优价。倘若优质不能卖出优价,则显然对饭店的利益有损。打个比喻罢。包房的一张餐桌好比是一块非常肥沃的土地,而大厅的一张餐桌则是一块普通的土地。倘若这块肥沃土地产出,低于普通土地的产出,或者持平,则毫无疑问,这块肥沃土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浪费了。只有让这块肥沃土地的产出高于普通土地,才算是达到了“物尽其用”。因此,想要让包房发挥其应有的效益,饭店必须让消费金额高的顾客享用包房,而将消费较低的顾客排除在外。 问题在于,因为信息不对称,当一群顾客前来时,饭店无从知道这顾客中,哪些会消费较高,哪些消费较低。以貌取人不可取,引发纠纷不说,也未必准确精当。而“最低消费”这一制度安排的引入,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将顾客区分开了。因为包房存在着“最低消费”,愿意选择包房的,必然是消费金额高的顾客;而不愿意的,则自会选择在大厅里就餐。也就是说,通过价格这一道“门槛”,饭店成功地筛选出不同的消费者,并对此提供不同的服务,从而尽可能地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而从讯息费用的角度看,这个例子其实表明了,在某些情况下,降低讯息费用可以简单地通过提高价格来实现。换言之,价格是讯息费用的替代。 从另一面来说,大体而言,因为“最低消费”的存在,包房里每张餐桌上,往往会点较多的诸如海鲜之类价格昂贵的的高档食物,而在大厅里吃饭的,则大抵点廉价的普通菜式的为多。因为廉价普通菜式的毛利率高,而昂贵食料菜式的毛利率低(是毛利率而非毛利),桌子与桌子的租值也因此有趋于一致的可能。从饭店的整体收益而言,桌子与桌子的租值也是其收益的最大化的所需要的——是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很显然,这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最低消费”的作用和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