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不退不换违反消费法律嘛-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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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吗
- 2、预定后酒店,不可以取消退款,是不是属于中国法律霸王条款 ?
- 3、酒店预定后取消不退钱违法吗
- 4、商家说不退不换是违法的吗
- 5、不退不换,是否违反消费条例
- 6、商家写不退不换有效吗
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吗
这是属于霸王条款。购买的限量产品或者打折商品,一般都是缺货或者调码不均匀,肯定存在或多或少的质量问题,所以他们提前标明不退不换不属于霸王条款。
只要是商家售卖的商品,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如果是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换的。
如果是商场买的东西,可以找商场的相关负责人;如果这是单独的门店,大家就可以找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预定后酒店,不可以取消退款,是不是属于中国法律霸王条款 ?
不是霸王条款酒店不退不换违反消费法律嘛,不违法。预定后不可取消酒店不退不换违反消费法律嘛的房间酒店不退不换违反消费法律嘛,价格比可以取消的房间的价格便宜一些酒店不退不换违反消费法律嘛,当然取消的条件就会相对苛刻,这很公平。如果你不确定是否入住这家酒店,选可以取消的房间预订即可。酒店有权决定酒店的预订和取消规则,国外的订房网站也有预定后不可取消的酒店,这很正常。
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预订酒店时,有通读预订和取消条款的义务。
酒店预定后取消不退钱违法吗
这个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违法其一项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经营者不得强制性要求消费者接受其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与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商家说不退不换是违法的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酒店不退不换违反消费法律嘛,是违法行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酒店不退不换违反消费法律嘛,消费者可以依法或者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法定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并且,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面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酒店不退不换违反消费法律嘛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不退不换,是否违反消费条例
只有司法部门依法享有解释的权利,其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意义上而言,商场不享有对其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到第15条,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概括起来包括: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获得补偿、赔偿的权利;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接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人格尊严、民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正是基于这些权利,在法律的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权利。
商家写不退不换有效吗
按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享有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商家在发票上注明“不退不换”是不允许的,特别要提醒市民,应到正规商家处购买商品,并查看清楚购物凭证上的条款。但是要退的原因必须是法定原因,如果只是不想要了,不可以退。如果还未购买,可以跟商家先协商好。如果已购买,而且对方开通了消保和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可以申诉,但前提是必须在7天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