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微信号
KTV115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2748号上海电气(维权)培训基地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推举董事朱兆开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冷伟青女士、执行董事刘平先生、非执行董事姚珉芳女士、李安女士、独立董事习俊通先生、刘运宏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周志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深圳市赢合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张颖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