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代理人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问题 北大方正人寿烟台中支被罚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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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因存在代理人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问题,被监管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根据罚单披露,投保人付某于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投保了5张保单。经查,上述5笔业务的实际销售人员均为傅杰,投保资料中的投保单、投保提示书等材料中的投保人“付某”签名均为傅杰代为签署。
傅杰2024年12月13日与北大方正烟台中支签订代理合同,2024年6月从公司离职。傅杰作为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应负直接责任,为直接责任人。傅杰因此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