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季酒店算不算限制消费-什么是限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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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限制消费
- 2、限制高消费令后能住几星住宾馆吗
- 3、公司报销额度四百元以下,订了三百多的房间全季酒店算高档吗
- 4、黑名单可不可以住全季酒店?
- 5、全季酒店属于什么档次
- 6、被限制消费算是失信人吗
什么是限制消费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限制消费令离我们还是非常遥远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究竟什么是限制消费令?
什么是限制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秩序”是限制高消费秩序的简称。
2.根据目前的共识,“限制高消费令”是指人民法院向执行人(公民、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的强制措施。)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有义务履行职责,并配合媒体曝光、社会监督、报道奖励等措施,在义务履行之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限制消费令的内容是什么?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下列以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的二等舱或二等舱以上;
(二)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的高消费;
(三)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办公场所;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的车辆;
(6)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成本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生活和工作不需要的其他高消费行为。
限制高消费是为了防止财产损失。然而,买房、租高档写字楼等等。也可能增加财产,这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限制消费令可以说是一种间接措施。间接执行措施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从而达到自愿执行的目的
限制高消费令后能住几星住宾馆吗
在被限制高消费令后,任何星级宾馆都是不可以入住的。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房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公司报销额度四百元以下,订了三百多的房间全季酒店算高档吗
不算。全季酒店是华住旗下针对中档酒店市场的有限服务酒店,不属于任何星级酒店。订了300多的房间不算高档。酒店以简约而富有品质的设计风格,深受客户喜爱。
黑名单可不可以住全季酒店?
不可以全季酒店算不算限制消费的哦。因为全季酒店算不算限制消费,黑名单在全季酒店是可以查到全季酒店算不算限制消费的。
全季酒店属于什么档次
中档。
全季酒店是华住旗下的中档酒店品牌,全季酒店是华住旗下针对中档酒店市场的有限服务酒店,以简约而富有品质的设计风格,深受客户喜爱的酒店设施,恰到好处的优质服务,致力于为智慧、练达的精英型商旅客人提供最优质地段的选择。
华住集团是全球最大的酒店管理公司。 2010年,华住在美国纳斯达克成功上市;2024年9月,华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实现二次上市,股票代码01179.HK。 根据2024年美国《HOTELS》杂志公布的"全球酒店集团325强"(HOTELS 325)的最新排名,华住集团位列第9,并在酒店管理公司Top 10榜单上名列榜首。
被限制消费算是失信人吗
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即通过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一般消费。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人民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