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要求消费者12点前退房合法吗-酒店、宾馆为啥12点之前退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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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宾馆为啥12点之前退房?合理吗?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现象,就是好多事情习以为常了,大家就觉得很正常了,而实际上可不一定是那么回事。 说个最简单的,为啥结婚的时候都得男的准备房子准备车,可能有朋友说了,那全国都这样啊,这不挺正常的吗?可实际上正常吗?还有啊,为啥结婚的时候一般都是男的大女的小,男的高女的矮!至少要追求吧! 再比如,咱们去宾馆住宿,为啥宾馆计算时间都是从当天的12点开始,到第二天中午12点算是一天。 前两天,辽阳的老王到北京一家宾馆住宿,每天148。它是头天下午4点进去住的,到第二天下午2点退的房!哪成想宾馆要他多幅半天的房费,说是过了12点了。老王纳闷了,怎么得,我头天下午4点进来的,第二天下午2点就出去了,这还没住到24小时呢,我不让你们退2小时的钱,反倒让我多给钱!按说也是啊!老王就住了22个小时啊,这还没到24小时呢啊! 可宾馆说啥也不行,说这是行规,宾馆都这么算,没办法,老王多给了半天的钱。 不过老王觉得这事挺憋屈,觉得宾馆这样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是“霸王条款”,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最近,他到法院起诉了,要求宾馆退钱,道歉。 不过宾馆有自己的解释,人家说,这就是酒店业的行规,也是国际惯例,不违规。 您看看,咱们大家伙都习惯了宾馆这个规定了,可仔细想想可不是嘛!为啥明明没住到24小时,不退钱不说还得多给人家钱?用周星驰的话讲“给个理由先!”
酒店要求12点退房是否合法呢
宾馆要求12点退房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可以拒绝退房,甚至最大消费者协会投诉。
酒店是否应该在12:00退房,还是延迟退房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酒店12点退房制度是国际惯例,而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是酒店业多年遵循的行业惯例,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明文禁止。
目前多数城市的酒店是按照国际惯例执行,酒店的入住时间为14:00,离店时间为正午12:00。部分酒店会针对自身会员或者某促销时段推出延迟退房14点的服务,具体以实际为准。在延迟到18点前退房,一般酒店按半天房费收取,超过18点则按1晚房费收取。
拓展资料:
12点退房对于这样的规定,许多消费者颇有微词。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9年十大消费维权举措,公开向其发起挑战,这些消费维权举措涉及多个商业领域的潜规则,其中就有宾馆酒店中午12点退房这类不合理的规定。
“中午12点退房的这一做法的确是一种国际惯例,全世界的酒店行业都在按照12点退房的标准来具体操作。”一位在某大型酒店工作的负责人说。
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最初源于欧洲,由于欧洲的人力资源成本相当昂贵,而酒店一般使用的清洁工都是外聘的,这些外聘的清洁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清扫房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外单独请人来清扫房间,成本是相当高的。
“这一规定是欧洲国家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的,后来被北美、澳洲、亚洲等一些地方所采用,并逐渐推广到了全世界。”
对于中午12点退房这一规定在全世界推广,这位负责人坦言,其实,某些地方沿用这一规定,并不是因为人力资源成本的问题,而是出于宾馆或者酒店管理方便和经济收益的需要。
一天中以中午12点为标准界点,把客人的住宿时间明确限定在上午或下午两个时间段内,一则这样核算房费比较简单方便,再则可以保证客房在闲置情况下的经济收益。
“如果中午12点之前原来入住的客人退房离开,清洁人员可以及时进行房间整理。如果原来的客人在12点之后18点之前退房离开,加收半天的房费之后,还可以保证夜晚到来的客人入住。如果原来住的客人18点之后退房离开,加收一天的房费。”
从旅游部门了解到,消协已经将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目前他们已经将有关情况向管理范围内的宾馆酒店进行了传达,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将会有所松动。
通过网络查询到,现在在青岛、厦门、大连、桂林等一些旅游城市,宾馆酒店在退房方面的规定已经有了明显的松动,但这种松动还不是很“彻底”,如厦门市的一些大型的星级酒店将退房时间延迟到下午5点,青岛市的一些宾馆酒店则根据客人的实际需要来确定退房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2点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