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哪些?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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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哪些?怎么扣?
- 2、个税的六项加计扣除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 3、个税6项专项扣除标准
- 4、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是什么?
- 5、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条件
- 6、专项附加税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哪些?怎么扣?
;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具体是怎么扣的?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400元,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3600元/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限额80000元/年。
具体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1000元
具体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每月1500元,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每月11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 100万的城市;
每月8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 ≤ 100万的城市。
具体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非独生子女,每月不超过1000元,按照每月2000元分摊。
具体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个税的六项加计扣除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税的六项加计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支出,每个子女可扣除1000元/月。扣除方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分别扣除50%;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选择其中一方全额扣除。纳税人国内接受继续教育的,在教育期间可扣除400元/月,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纳税人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在80000元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本人、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人、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扣除1000元/月,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方式: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或双方各扣除50%。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房子而发生的房租租金支出,可以扣除。直辖市、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可以扣除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扣除800元/月。有赡养义务的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费用支出,可以扣除。扣除标准:2000元/月。扣除方式:独生子女,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经协商后可以均摊。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6项专项扣除标准
个税六项扣除标准如下:(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收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收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60岁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制度。(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内容是什么?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处于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的纳税人,不论子女在境内、境外接受教育,不论接受公办、民办教育,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继续教育限定在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支出。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6、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和条件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 子女教育
3岁起从学前班到医生,一个孩子每个月可以扣1000元,也就是每年扣12000的金额,两个孩子的金额翻倍。
子女教育扣款金额可以由父母平摊,也可以一人享有,但一年只能更改一次。
第二 继续教育
纳税人学历(学位)教育扣除额为每年4800元,本科及以下学历。这种扣除可以由父母根据子女的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根据其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能同时扣除。
接受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当年每年扣除3600元。
第三 大疾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中记录的,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自付部分,个人发生的超过1.5万元的医疗费用为重大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扣除,最高不超过8万元。
第四 首套住房贷款
注意一定是第一套房。在贷款偿还期内,每年可扣除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如果夫妻双方都买房,你可以选择把这个抵扣单交给其中一个人。
第五 出租房屋的租金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可以扣除租赁费用。
第六 赡养老人
有60岁以上的法定赡养人,也就是我们的父母,每年可以扣2.4万元。不像养孩子,这个数额对于很多老人来说不是翻倍。
当然独生子女的名额也是独占的。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名额,但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不能超过12000。《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专项附加税扣除是什么意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目的在于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