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邢台银行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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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石银罚决字〔2024〕19号、20号、21号)显示,邢台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其罚款50万元。
另外,时任邢台银行董事长张克星,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1.75万元。
时任邢台银行运营部总经理李志红,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罚款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