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泽达股票索赔:东兴证券涉嫌未勤勉尽责被立案,投资者索赔主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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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泽达(维权)(泽达易盛)股票索赔案最新进展,东兴证券涉嫌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投资者索赔主体扩大。(*ST泽达维权入口)
2024年4月1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兴证券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1月19日,泽达易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64号)。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东兴证券作为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泽达易盛提供了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服务。其在泽达易盛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章祥兵律师认为,中国证监会如最终查明东兴证券在为泽达易盛股票上市等业务提供中介服务时,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应当与泽达易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泽达·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泽达(泽达易盛)股票,并在2024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4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