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有补贴吗-社区志愿者补贴标准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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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社区志愿者补贴标准2024
- 2、青年志愿者可以要补助吗??
- 3、志愿者有补助吗
- 4、志愿者有钱领吗
- 5、志愿者有补贴吗
社区志愿者补贴标准2024
社区志愿者补贴标准2024如下:
1、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有补贴吗,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者有补贴吗;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一致;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2、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全国项目办按每人350元的标准,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综合保障险等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奖章授予制度)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一)注册志愿者自获得“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由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二)注册志愿者自获得地(市)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三)注册志愿者自获得省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6个月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章。(五)奖章获得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青年志愿者可以要补助吗??
青年志愿者可以要补助。因为青年志愿者没有工资,国家给青年志愿者发放补贴、保险等少量补助。
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
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扩展资料:
国家对青年志愿者的补助措施: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志愿者,在国家和省原有的优惠政策上,不少高校还为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提供了额外补助。
全国项目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每人350元的购买标准,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综合保障险;财政为苏北计划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但大家熟悉的“五险一金”等保险待遇并未被纳入保障范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青年志愿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志愿者每月最高可获补助3900元
志愿者有补助吗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没有工资,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可以申请少量适当的补助。
法律依据: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志愿者有钱领吗
法律分析志愿者有补贴吗:志愿者是没有工资志愿者有补贴吗的。志愿者是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志愿者有补贴吗,因此志愿者没有工资志愿者有补贴吗,但是对于一些时间较长、路程较远的志愿活动会有一定的食宿和交通的补贴。当然志愿者也需要必须的生活开销志愿者有补贴吗,所以从事志愿者工作,组织单位还是会发放补贴,志愿者原则上是不拿酬劳的。只有一定的生活补助,否则志愿者生活上得不到保障,是不可持续的。志愿者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具体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助人为乐行动的人。
法律依据:《志愿服务条例》
第二条 志愿者是没有工资的。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志愿者有补贴吗
一般情况下志愿者没有补贴。但相关部门会给志愿者提供就餐或者是饮料之类的食物。志愿者被联合国定义为“自愿进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获取任何利益、金钱、名利的活动者”,具体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获取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助人为乐行动的人。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