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令-北京禁放令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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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北京禁放令失败的原因
- 2、禁放令是哪几个城市
- 3、烟花爆竹禁放令
- 4、春节烟花禁令是否解除了
- 5、烟花爆竹禁放令内容?
北京禁放令失败的原因
监管力度不够。北京禁放令是2024年1月1日实行的,失败的原因是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北京市民存在侥幸心理,而且北京也没有巡逻的部队,出现了违反禁放令的情况。
禁放令是哪几个城市
多年来,出于环境、安全等因素,中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长沙、苏州等282个城市禁放烟花爆竹。
禁放令
“小时候过春节一听到鞭炮响,大家就去听响,还争着抢,感觉这才是过年,才有年味。”在德国读书探亲回郑州的熊铮铮特别留恋过去。她说,德国每逢元旦当地政府都会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德国的花炮很多还是中国产的。
在北京做生意的李先生买了几千元钱的烟花爆竹,和好几家朋友到位于通县的家中小院里放了个够。看着孩子们放炮时兴奋的脸。他说,放花是为了过年喜庆,放炮仗则是崩崩“晦气”,祈求来年生意兴旺。再说,将来女儿长大了,想不起有鞭炮声的新年,该是多么遗憾的事啊。
“燃放烟花爆竹表面上很简单,其实内涵很丰富。它是千余年来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张振犁说。
“禁放令”自出台之日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指责,有学者认为“春节禁烟花如同圣诞节没有圣诞树”。一些市民干脆就违反禁令偷偷燃放烟花爆竹,与执法人员玩起“捉迷藏”,禁放鞭炮的城市进入了一个禁放僵局。可见的事实是,每年中国都出动大量人力禁放,遗憾的是,每年春节,鞭炮声仍此起彼伏,造成“执行部门禁又禁不住,不禁又违法”的尴尬局面,除夕晚上,北京一些郊区的鞭炮声一直响到快天亮。
有限禁放有效吗
近年来,保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专家建言:单纯地“禁”或单纯地“放”,都行不通,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和管理,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把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而不是一禁了事,解决之道在于在“禁”与“放”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有组织限放。
河南大学民俗与文化研究所所长高有鹏建议:“单纯地‘禁放’,势必造成节日文化符号的单调,进而危及传统文化的延续。政府应选择为多数民众所接受的、社会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在特定时间内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强化民俗的正面功能。”
“执行了这么多年的禁放规定,把警察放在了‘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对原有的民俗,我们既没有加以正确引导,又没有进一步改进管理措施,把政府放在了与百姓的对立面上,导致群众与政府‘捉迷藏’,损害和扭曲了法律的功能。”朱小光律师分析说。
目前,哈尔滨、成都、杭州、济南等城市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有所松动,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现全国已有106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
张振犁指出,“禁放”的话题让我们认识到:立法者在制定规则时,除考虑别的因素外,还要认真对待传统文化。如果法律规则和传统文化冲突过于强烈,不仅规则不能得到遵守,反而可能引起逆反心理,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2015年2月6日表示,据现在掌握,全国禁放烟花城市138个,其中省会城市5个,地级市30个,县级市103个。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安监、质检、工商部门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包括零售网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非法产品、超标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危害燃放者的安全。
烟花爆竹禁放令
1、国家机关;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8、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8、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1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春节烟花禁令是否解除了
现在距离过年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禁放令,原本是该期待和兴奋的禁放令,可其实禁放令,如今提起过年禁放令,早就没有以前那么开心了,这主要是因为,年味越来越淡了。在我们小的时候,每到过年之际,总会期待两件事,一个是领压岁钱,还有一个就是放鞭炮。
在那个时候,基本上家家户户都会放鞭炮,预示着旧的一年已经过去,新的一年正式开始了,而且几乎整个春节期间,居民都是在鞭炮声中度过的,甚至还会被老一辈大早上的鞭炮声吵醒,但吵归吵,过年的氛围还是很足的,大家也都非常期待
可是到了现在,已经很少听到鞭炮声了,因为我国早在几年前,就发布了“禁放令”,禁止在城市里燃放烟花爆竹,如今就连许多农村地区,也被禁止放炮了。不过,这段时间有消息传出,今年春节将解除“禁放令”,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了,这是真的吗?多地已给出回应,我们下面来具体看看。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禁放令”全面实施之后,年味就谈了许多。小编的老家是河南农村的,这几年受到“禁放令”的影响,不管是在城市里还是在农村,都没见到有人放鞭炮的,整个过年期间,都是静悄悄的,除了走亲访友,大家的生活似乎与平常也没什么两样。
烟花爆竹禁放令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