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一消费者在酒店就餐被狗咬伤-上海一外卖员给别墅送菜先被狗咬再被气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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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上海一外卖员给别墅送菜先被狗咬再被气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 2、客人在酒店被狗咬了怎么办
- 3、上海一外卖员给别墅女主人送菜,先被狗咬再被气晕,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 4、在饭店吃饭的时候被饭店的狗咬伤脸部,饭店之后有什么样的责任
- 5、上海一外卖员给别墅送菜先被狗咬再被气晕,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上海一外卖员给别墅送菜先被狗咬再被气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上海的一名外卖小哥在给别墅送菜的时候被客户家的狗咬伤了,被狗咬伤,找到狗主人协商解决问题就好了,可是狗主人的态度直接就把外卖小哥给气晕过去了。外卖小哥随后把狗主人起诉了,要求狗主人赔偿一切费用,包括抢救费、狂犬疫苗费、误工费等。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狗主人赵女士应该支付外卖员小张的救护车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酌情判决赵女士赔偿小张3800元。
小张是上海某平台的一名外卖骑手,在给别墅区客户赵女士送菜的时候,赵女士门外有一只没有栓绳的狗,小张被这只狗扑上来咬伤了大腿。赵女士明确表示自己不会陪小张去治疗打疫苗的,小张只好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赵女士只同意赔付800元,让小张自己去医院就医,本来就有高血压的小张非常气愤直接被气晕了。
民警赶紧拨打了120,小张被送往医院救治,小张很快就苏醒了过来,并先后在医院注册了狂犬疫苗。谁家的狗咬伤了人都要负责任的,赵女士表示,自己家的狗咬伤了人这是事实,自己并不否认,而且也明确表示自己愿意给小张报销狂犬疫苗的费用,但是当时因为工作特别忙,根本没有时间陪着去医院救治。赵女士认为小张本来身体就有疾病,因为情绪失控导致的晕倒所产生的抢救费用跟自己无关。
但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赵女士饲养的狗对小张的身体造成了损害,赵女士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赵女士能够证明是小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赵女士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赵女士并没有证明证据是小张故意被狗咬到,因此需要赔偿小张被狗咬的医疗费以及其他费用。
客人在酒店被狗咬了怎么办
参照具体情况新干一消费者在酒店就餐被狗咬伤,如果是酒店新干一消费者在酒店就餐被狗咬伤的狗,需要全责,除新干一消费者在酒店就餐被狗咬伤了打疫苗外,需要赔偿2000左右各类费用(轻微咬伤)。青岛这边标准差不多就这些。
如果是别家的,酒店方要承担大部分责任。打疫苗,少量赔偿款。
上海一外卖员给别墅女主人送菜,先被狗咬再被气晕,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当时这位外卖小哥去前往别墅区,给一名女士送菜,可是没有想到他刚刚到达别墅的大门口,就有一条没有栓绳子的大狗向他扑了过来,他都没有来得及躲闪,大腿就被咬了一口,而这条狗的主人就是他需要送菜的客户。然而,他被狗咬伤之后,要求这名女士陪自己去医院接受治疗却被拒绝了。
这名女士不仅拒绝了,竟然还说外卖小哥眼瞎,这么大一条狗都没有看到,还不知道躲闪。小哥觉得非常的生气,但是又无可奈何,所以他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可是没有想到,就算是警察来到现场之后,这名女子都非常的嚣张,还说最多只能够出800块钱的医药费,也不愿意陪同到医院就医。而且就算警察在现场,他还是出言不逊,说话非常难听,所以外卖小哥直接被气晕了。
好在经过抢救之后,这名小哥也没有什么大碍,还接受了狂犬疫苗。后来这名女子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道,自己家的狗咬伤了人,他是承认这件事情的,所以他要求对方拿狂犬疫苗注射的发票给他,那么他自然会全额赔付,因为当时自己要上班,所以不可能陪别人去医院。至于小哥晕倒是因为自己身体不好,跟他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他不需要去赔偿任何的费用。
双方争吵的不行,后来外卖小哥把这名女子告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是她的狗对其他人造成了身体伤害,所以应该要承担赔偿责任。除了狂犬疫苗的费用之外,他还要付救护车的费用,以及务工费等等,一共3800块钱。这样的一个判决,也算是大快人心了吧。有些人总是觉得自己有钱,有地位就很了不起,目空一切,不把别人的生命当一回事。
在饭店吃饭的时候被饭店的狗咬伤脸部,饭店之后有什么样的责任
你好: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一,可知,应该由第三人(狗主人)承担责任。能证明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饭店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可知第三人(狗主人)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了。
上海一外卖员给别墅送菜先被狗咬再被气晕,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事实上,这件事情本身就是狗的主人赵女士的全责,但是外卖员本身的身体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非狗咬而出现的赔偿,法院认为应该是赵女士和外卖员各负责一半,我个人是认可这个判决的,也希望大家在经过别墅区的时候,一定要小心院子里面的狗,也希望主人不要将中大型犬独自放在院子里。
首先,这起案件其实已经发生了两年了,只是到了如今才终于有了最后的判决。在事发当天,外卖员接到了一笔来自当地某别墅区的订单,这是别墅区的业主赵女士的买菜订单,外卖员接了单子以后就赶到了赵女士家门口,赵女士家的别墅有一个被栅栏围起来的院子,里面有一条狗,而外卖员就是被这条狗给咬伤了。
其次,赵女士发现自家的狗咬人以后,也愿意作出赔偿,但是外卖员认为赵女士应该陪自己去医院治病,赵女士或许是担心被讹钱,所以只愿意赔偿八百块钱,结果双方在争执的过程中,外卖员因此被气晕过去了。
而后,外卖员在医院接受了治疗,后来又打了好几次的狂犬疫苗,外卖员认为这一切都是被狗咬造成的,所以希望赵女士能够全额赔偿,但是赵女士认为外卖员打狂犬疫苗的部分是可以赔偿的,但是其他的治疗费用不应该自己负责,双方因此开始打官司。
最后,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到两个问题,其一是赵女士没有看好自家的狗,导致了后续出现那么多问题,其二是外卖员自己在有身体问题的情况下,还与人发生激烈争吵,所以外卖员对于自己晕过去并住院的后果,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而法院也是如此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