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消费摔跤骨折谁责任-住酒店摔骨折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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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摔骨折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住酒店摔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顾客在酒店摔伤,酒店应如何赔偿?
酒店地面湿滑致使消费者摔伤,酒店应该赔偿。依副标题所描述,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赔偿标准,建议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至法院,具体的责任划分,视双方的过错程度而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进一步细化了餐馆等经营场地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仅包括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而且包括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因此,酒店因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摔伤,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考资料:酒店地面湿滑致使消费者摔伤,酒店应该赔偿—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酒店滑倒骨折,该怎么赔偿?
在酒店滑倒与骨折的因果关系完全可以通过医院的检测、鉴定来解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酒店承担的安保义务是实行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发生了人身安全问题,老板必须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尽到了警示义务而免责;只要你方能够证明,摔倒的时候,地面存在水,鉴于酒店并未及时清理地面上的水,以及进行提醒客人小心地滑的提醒义务,与客人的最终滑倒存在较大的因果关系,因此,酒店应当承担因自己过错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然,本次损害原因应属于多因一果,客人自己也有未尽到注意地面状况是否存在湿滑的义务。自己本身对于自身的损害后果也存在过错,所以,酒店方面不会判承担全责的。决定案件胜诉的关键,我认为是,当时客人滑倒的时候,地面到底是否存在水。
法律依据在酒店消费摔跤骨折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在酒店消费摔跤骨折谁责任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饭店就餐摔伤骨折怎么赔偿
饭店就餐摔伤骨折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在酒店消费摔跤骨折谁责任,但饭店已经注意到安全保障义务在酒店消费摔跤骨折谁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的侵害造成的,应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饭店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在酒店消费摔跤骨折谁责任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