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给烟酒店卷烟消费税-卷烟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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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卷烟消费税税率
- 2、卷烟怎么征收消费税
- 3、烟酒的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卷烟消费税税率
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11%。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卷烟消费税如何计算?
1、甲类卷烟:销售额乘56% +销售数量标准条乘200支乘0.003 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销售额乘36% +销售数量标准条乘200支乘O.003 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乘5%
三、如何理解卷烟消费税的征收环节?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不用征税。
四、卷烟消费税几种特殊情况是什么?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2、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综上所述,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包括批发和零售环节。对于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按照11%的税率征收,而到了零售环节,根据甲类烟草和乙类烟草的区别,税率分别为56%和36%。由此可见,烟草的税负是比较重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烟草的零售价。从另一个角度看,对卷烟实行高税负,也是出于控烟的需要。
卷烟怎么征收消费税
一、正面回答
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11%。卷烟,税率56%,消费税计算公式:销售额*5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元生产环节批发给烟酒店卷烟消费税;卷烟,税率36%,消费税计算公式:销售额*36%+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元。
二、分析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批发给烟酒店卷烟消费税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三、卷烟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批发给烟酒店卷烟消费税;
2.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批发给烟酒店卷烟消费税了其他的烟草销售企业,则不用征税。
烟酒的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如果是烟酒厂将生产出批发给烟酒店卷烟消费税的烟酒批发给烟酒批发企业批发给烟酒店卷烟消费税,那么烟酒厂只要交大概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即可。如果烟酒(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酒厂购买的烟酒又销售给零售的单位批发给烟酒店卷烟消费税,那么烟酒(批发)销售企业批发给烟酒店卷烟消费税,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的。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三、 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其他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适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批发给烟酒店卷烟消费税;法律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本决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本决定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