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应的是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安全保障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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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权和安全保障义务的关系
对应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法定基本权利,对应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中经营者的义务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
客人在酒店房间内摔伤,酒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直接减免全部房费不合理,酒店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要先分清酒店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即客人摔倒的原因是什么?
1.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若双方都有错时按过错比例,一般情况下,滑到的客人占30%到40%的责任。
酒店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
1、酒店方面原因。包括设施设备的偶然性故障,如停电、停水、线路老化、空调故障等;服务人员或后台人员操作失误等。
2、顾客方面的原因。包括客人自身在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如突发性疾病;奎尔那自身不理智和不良行为,如借酒闹事、逃单等。
3、外界原因。包括自然条件的突变,如恶劣天气等;基础设施的问题,如地区的供电、供水问题;社会性突发问题,如:流行性疾病等。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退房后东西丢了谁负责
退房后的东西丢失,酒店应该负责,因为酒店有义务保管和看管房客的财物。如果酒店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没有过错,酒店有免责理由,由房客自己承担损失。承租人主张酒店对物品丢失有过错的,应当对存放在酒店的物品和在酒店丢失的物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