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减持 五方光电二股东罗虹收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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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消息,五方光电二股东罗虹收证监局警示函。
湖北证监局公告显示,罗虹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光电)持股5%以上股东,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9月3日,持有五方光电股份比例累计减少5.2673%。罗虹在持有五方光电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5%时,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也未停止卖出五方光电股票。
湖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罗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湖北证监局表示,罗虹应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