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逃学当ktv陪酒陪姐-我12岁了,女生,我朋友去KTV过生日,我就逃学去KTV还吸烟喝酒了,之前哥哥就一直找我,找了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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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我12岁了,女生,我朋友去KTV过生日,我就逃学去KTV还吸烟喝酒了,之前哥哥就一直找我,找了我3
- 2、歌厅招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犯法吗?
- 3、广东惠州一少女凌晨跳江身亡,母亲苦求真相,案件中存在哪些疑点?
我12岁了,女生,我朋友去KTV过生日,我就逃学去KTV还吸烟喝酒了,之前哥哥就一直找我,找了我3
你12岁了,你是个女生,你又跟朋友去ktv过生日逃学,而且在ktv又是黑,又是喝酒,又是吸烟,哥哥找你找了三个小时,等哥哥找到你的时候,看你又在那吸烟喝酒发又逃学,你可想而知你哥哥的脾气当时有多么的着急,看见你在那里吸烟喝酒,你的哥哥又当时多么的生气,你还是一个女孩,未成年你就学成这样,找你三个小时不说,而且你还变得这么的不听话,你的哥哥回家拿鸡毛掸子打你手再发抖,不是打你的很,而是不打你吧,你桌子有点儿打你吧,你哥哥很心疼的,所以,并不是说你哥哥打你的时候毫不留情,二是你的哥哥打你的时候,心也是在痛的,是气的手在发抖。不是打你的很在在发抖
歌厅招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犯法吗?
歌厅招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犯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如果组织或者容留女生卖淫,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还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或者容留卖淫罪。娱乐场所禁止招用未成年人,禁止进行有偿陪侍,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三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对主管人员进行罚款。
法律分析
歌厅招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犯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很明显,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服务是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范畴,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服务,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不良社会风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于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行为,我院予以严厉打击,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广东惠州一少女凌晨跳江身亡,母亲苦求真相,案件中存在哪些疑点?
这件事情的疑点有这位少女在跳江之前给别人打15岁少女逃学当ktv陪酒陪姐了一个电话15岁少女逃学当ktv陪酒陪姐,给自己同事发了一个自己坐在大桥上的视频15岁少女逃学当ktv陪酒陪姐,据这位少女的同事所说,还有中年男人在少女跳江之前陪喝酒的时候对少女动手动脚过。这位少女从初中毕业不久,在自己毕业之后,这位少女便开始当起了服务员,后来又进入了一家酒店工作,在KTV中陪别的男人喝酒。但这个时候这个少女其实还没有成年,因此KTV的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的。而少女也并没有将自己陪别的客人喝酒这件事告诉自己的家人,而是说自己在做收银员。毕竟她也知道家人肯定是不同意自己做这种工作的,这种工作也并不是什么光彩的工作。
在事情发生之前,这名少女也在进行自己的工作。而这位少女的父母也对自己自责不已,如果他们平时对女儿管教得严一些,女儿就不会去陪别人喝酒,也许就不会跳江了。不过15岁少女逃学当ktv陪酒陪姐我觉得可能他们女儿的死于KTV的那些男人没有多大的关系,最有可能与这件事有关的便是那个电话对面的人。电话对面的人到底是什么身份,与这位少女又是什么关系,才是我们最应该值得关注的。也希望警方能够尽快调查出事情的真相,还给这位少女母亲一个公道。
不过我觉得最大的可能是这位少女和自己的男友闹了矛盾,所以才跳了下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电话对面的人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如果事情有蹊跷的话,该受到惩罚的人一定会受到惩罚。有很多KTV都在招那些没有成年的女孩去陪客人喝酒,这种行为是非常无耻的,这完全是利用了这些女孩的虚荣心,让她们从正路引向歪路,原本她们可以去读职校,然后以后进厂或者找一个另外的工作。
她们在陪别人喝酒之后,就会觉得这种赚钱方式非常轻松,从而不想认真工作,也不想再去读书。可以说,这有可能就是她们堕落的开始。并且这样的工作也会让她们的三观逐渐变得不正,在她们的眼中可能只会剩下金钱和利益,而没有真正的感情,这对于他们未来的生活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不管做什么生意都要有良心,如果良心泯灭了的话,自己也不会落得什么好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