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保障消费者后悔权-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通过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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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通过网购、
- 2、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保障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 3、新《消法》关于反悔权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 4、《消法》规定了消费者哪些权利
- 5、什么是后悔权,设立后悔权有什么现实意义
- 6、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消费者通过网购、电
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通过网购、
A
试题分析: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会促使企业诚信经营,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故选项A正确;选项B 与题意无关;选项C夸大了该法的作用,故排除;选项D明显错误。故答案选A。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保障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与其说保障了消费者什么权利不如说赋予了消费者什么权利,无理由退货制度在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消费者之犹豫权”,英美等国称为“冷静期规则”,欧盟称为“撤销权”,实质是赋予消费者在合同缔结之后适当期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之所以赋予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本原因在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在网购、电视购物领域表现的更为显著,所以我国首先在这些领域确立了无理由退货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后悔权。仅从字面也能准确理解这种权利的本质,即单方合同解除权。望采纳
新《消法》关于反悔权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无理由退货(但有限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法》规定了消费者哪些权利
新《消法》酒店保障消费者后悔权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规定酒店保障消费者后悔权,加大酒店保障消费者后悔权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二是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三是规范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四是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五是明确消费者协会性质和职能,更加注重发挥消费维权的社会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
一:消费者有七日“后悔权”
原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近年来,因住宿、网上购物等因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一些经营者利用职务之便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这次,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他人发送商业性信息。”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消法修订的一大进步。
三: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四: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不足500元赔偿的按500元赔偿。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死伤的,新消法中,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而原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将‘赔偿’标准与原则,从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
五:销售假冒产品记入信用档案
新消法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这样不仅影响了这些店家在市场上的口碑,还给其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了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形。
六: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是后悔权,设立后悔权有什么现实意义
消费者“后悔权”,是指消费者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单方面、无条件地退货的权利。英国在其1964年的《租赁买卖法》中率先对消费者后悔权(撤回权)作出规定。其后,世界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后悔权”是世界主流国家都有的东西,我国却是第一次,于是经营者、民众热议不断。其实,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民众法律维权意识逐渐加强的今天,适当具有预见性地为未来15年立法,我认为“这个可以有”。
网络销售、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这些都是先给钱后交货的买卖,经营者存在着优势。众所周知,网络销售、电视购物等远程购物靠的不是实物和实店的宣传。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主要基于对经营者商品宣传的理解,所以就会出现经营者刻意夸大商品的优势、隐瞒商品的劣势的情况,消费者却无从发觉。这种交易是不公平的。因此,按发达国家的做法赋予消费者4天到7天的“后悔期限”,对消费者是一种保护;对虚假宣传的卖家来说,将是他们的最后通牒;对诚实经营的卖家来说,反而会促进远程销售市场的繁荣、促进公平竞争。所以,在网络销售、先付钱后消费的领域,我认为这个 “后悔权”对消费者经营者都有利,它“必须有”。
对交易额巨大的商品,如汽车、房屋等是否应当给予消费者 “后悔权”?我认为:拥有“后悔权”的前提是不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
我认为,现房买卖适用“后悔权”的意义可能并不大,因为现房买卖中房产的状况已经比较清晰了。而对商品房预售,由于交钱和收房有很长时间间隔,其宣传可能与实际交付时有很大区别,这样“后悔权”就有很大意义,它可以促使开发商切实履行合同。
但是“后悔权”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其一,各国暂无购房后悔权,没有成熟的经验模式,立法存在风险;其二,恶意退房、退车难以避免,道德风险大,法律执行难,无形中增加了经营者的成本,这也将最终转嫁给消费者;其三,破坏了市场经济“谁享受收益、谁承担风险”的产权基石,买房收益的风险会在 “后悔期限”内转嫁给开发商,造成新的不公平;其四,商品房办完预售后,交房后消费者者仍然可以“后悔”,把定金拿回,这样预售的销售功能就会失去,而只剩融资功能,即开发商只占用了一下消费者的资金,却无法在预售中预见自己的销售业绩。预售的真实性也将大打折扣。打个比方,买房者用50万元在预售中控制了两三套房源准备在交付后选择最好的房屋,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供应量来看,这样会导致房源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结局会是:买房者排队却买不到房,卖房者不能将房屋出售给真正想买的人。
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消费者通过网购、电
A
试题分析:题中材料“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消费者通过网购、电视等方式购买商品,除五类特殊商品外,可7天无理由退货”,由此可见,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将会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使经营者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诚信经营。由此可见A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B、C、D三项在材料中并不能直接体现出来,故不能入选。因此,答案是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