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不小心用了消费品-误以为酒店免费提供食品、酒水而食用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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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误以为酒店免费提供食品、酒水而食用后该怎么办?
- 2、如果同住酒店的人说我拿了客房的消费品,前台还说监控拍到我拿过袋子出门,如果他们报警了警察会不通知?
- 3、关于酒店消费品被客人使用的问题
- 4、酒店消费品客人用后拒赔。理由:酒店未配。怎么处理?
误以为酒店免费提供食品、酒水而食用后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参考法条: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焦点关注:关某与酒店之间是否形成了买卖合同?关某可以怎么做?评析:(1)关某和酒店之间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的成立需要一方的要约和另一方的承诺。酒店提供洋酒并且标价,已构成要约,关某消费,是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承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2)由于关某是“误以为”而饮用,故存在重大误解。此时,关某有两种选择:一是根据合同法第54条,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二是不行使撤销权,拒付就要承担违约责任。(3)若关某选择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8条,关某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由于洋酒已经饮用,故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如果国家对此有规定的价格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折价补偿;如果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的,则以市场价格补偿。而本案中酒店标价则为市场价格,故关某还是应按标价支付给酒店。(4)若关某不撤销合同,合同继续有效,那么关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但关某拒付,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案中则体现为洋酒的利润。这种情况下,关某还是应当按照标价支付给酒店。律师提醒:在酒店、宾馆等入住时,一定要问清其提供的食品、酒水是否需要另行付费。
如果同住酒店的人说我拿了客房的消费品,前台还说监控拍到我拿过袋子出门,如果他们报警了警察会不通知?
如果你拿了酒店的消费品在结账的时候,他们不会让你付钱吗?警察是不会听他们的,一面之词的。警察是要看到证据才可以的。我觉得不会,因为这件事情就把你拉黑掉,所有的酒店都住不了。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你是可以申诉的。
关于酒店消费品被客人使用的问题
酒店管理上一定要完善,服务员查房一定要仔细.一般消费品都有说明的.如果拆包装了客人就应该付钱.事后对楼层查房相关负责人检讨.细节决定成败!!
你消费品包装上或者房间一定有温馨提示吧.比如说拆包装视为使用之类的.如果有可以坚持向客人收取费用.如没有服务员应该告之客人才对.
这样的投诉不管是不是客人用了楼层服务员都逃脱不了干系.因为服务员做完房间或者对客服务员包括领班主管经理没有仔细检查房间.也许客人未进房这些东西就已拆封.上面说的细节决定问题是服务业最为注重的.
酒店消费品客人用后拒赔。理由:酒店未配。怎么处理?
像这种一般情况下,主要是要将理让给客人,我们要做到不卑不亢,对待这种客人一定要再给他配一套,但要说明我们不是因为没上备品,而是因为您已用过了,这是我们给您补的,处理这种事情最好由客房主管或客房经理进行处理,前厅经理和主管也可直接进行处理,但把态度把握好,我想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像酒店方面的事情请你多提一些,只要能够回答的,我会言无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