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费赔偿标准-在酒店受伤一般会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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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在酒店受伤一般会赔多少
- 2、在酒店吃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 3、酒店征用补偿标准
- 4、顾客在酒店摔伤,酒店应如何赔偿?
- 5、酒店毛巾赔偿标准
在酒店受伤一般会赔多少
、在酒店发生意外摔伤如何索赔
1、在酒店发生意外摔伤的索赔如下:
(1)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
(2)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
1、严重伤害。造成身体残疾、外貌损坏、听力丧失、视力下降、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包括一级、二级重伤的;
2、轻伤。对人的身体或者外观造成损害的,对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造成部分损害的,或者对个人健康造成中度损害的,包括一级轻伤和二级轻伤;
3、轻微伤。原发性损伤是由多种损伤因素引起的,造成组织和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功能障碍。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具体赔偿数额应该按照实际的情况计算。
在酒店吃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买到过期食品的赔偿一般是:
1、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没有食用的,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张退换,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按照被伤害的严重程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省会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要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酒店征用补偿标准
按照征用酒店客房总数及入住情况分类给予补偿:
(一)征用酒店客房的协商价格。根据酒店设施的配备情况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双方议定每间客房每日的补偿标准,作为征用客房的协商价格。
(二)补偿办法。酒店使用期间,已使用入住酒店客房数超过总房间数50%的,按照实际使用酒店客房数给予补偿;已使用入住酒店客房数少于或等于总房间数50%的按照酒店客房总数50%给予补偿。酒店腾空期间,按征用客房总数的30%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顾客在酒店摔伤,酒店应如何赔偿?
酒店地面湿滑致使消费者摔伤,酒店应该赔偿。依副标题所描述,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赔偿标准,建议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至法院,具体的责任划分,视双方的过错程度而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进一步细化了餐馆等经营场地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仅包括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而且包括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因此,酒店因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摔伤,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考资料:酒店地面湿滑致使消费者摔伤,酒店应该赔偿—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酒店毛巾赔偿标准
据我所知是需要赔偿的,只不过要求的赔偿金额各不相同。酒店的毛巾都是纯白色的,染色不严重可以清理,染色比较严重的就不能用了。一条毛巾价值也就10元,所以不管是付清理费还是赔偿给10元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