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董事长在店消费规定-财务问题,五星级酒店的老板在自己酒店开房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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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财务问题,五星级酒店的老板在自己酒店开房付钱吗?
- 2、上市公司董事长限高严重吗
- 3、人大代表经常出入酒店消费是违犯什么纪律
- 4、在酒店消费为什么要加收百份之十的服务费?如何评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 5、饭店老板强迫购买消费怎么处罚?
财务问题,五星级酒店的老板在自己酒店开房付钱吗?
这个问题还想不通啊,你回自己家住付房钱吗?这是其一,其二,你可能觉得账务上不怎么好处理,是不?这个太简单啦,从给钥匙开始就不出任何单据,就没你财务的事儿嘛。你就当那房没住人是空着的,再或者就当是服务员打扫卫生或维修了。
上市公司董事长限高严重吗
上市公司董事长限高严重的,欠债还钱本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对那些欠钱不还的人,将得到法律的严惩。个人失信如此,企业失信也如此。近日,*ST皇台因欠钱不还,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就接到了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以下称为“限高令”)。
处于退市边缘的*ST皇台,此次“限高令”对公司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表示,《限高令》的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双保”(保净利润为正、保净资产为正)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尚无法做出判断。ST皇台发布了关于公司及董事长被限制以公司财产支付高消费的公告,针对公司过去的官司赔偿没有执行,公司董事长收到法院的《限高令》。
根据*ST皇台的描述,《限高令》称,因被执行人皇台酒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胡振平不得有以下以公司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具体来看,法院要求胡振平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财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有在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限高令》称,“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振平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应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高消费,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导致法院向*ST皇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下发“限高令”的主要原因是,发生在2016年的一桩借款纠纷案。
人大代表经常出入酒店消费是违犯什么纪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经常出入酒店消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中的第8条要厉行勤俭节约。
2012年12月4日酒店董事长在店消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酒店董事长在店消费规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1、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2、要精简会议活动;
3、要精简文件简报;
4、要规范出访活动;
5、要改进警卫工作;
6、要改进新闻报道;
7、要严格文稿发表;
8、要厉行勤俭节约。
“八项规定”从这一时刻起,成为13亿中国人生活中一个占据了重要位置的特殊词汇,成为中国共产党重塑党风政风及至整个社会风气的利器。
在酒店消费为什么要加收百份之十的服务费?如何评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1)有些是地方规定。
2)有些是在旺季或者黄金周,酒店临时添加了员工。在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会相应收取些服务费。
3)还有订房和订餐的时候要收取的服务费。
4)酒店给您提供附加服务的时候收取的服务费。比如说早餐是不送到房里的,要送的话就要加收服务费。
这个现在被说为酒店餐饮业的“潜规则".具体的我也搞不清楚。
饭店老板强迫购买消费怎么处罚?
饭店老板强迫购买消费怎么处罚?律师
解答: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的特定行为,主要包括五种情形:
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迫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解析: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