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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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的案例
- 2、酒店投诉案例分析及处理
-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题(15)
- 4、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 5、【经济法案例分析】1.张某算不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为什么?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的案例
一、 消费者汽车维保 4S店使用拼装机油案
【案例简介】
温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现场发现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部分保养、维修车辆的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未告知客户机油使用量的真实情况,而以整瓶结算费用,多余的机油则被回收、拼装成整瓶后重新入库按新品予以再次销售。
【案例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在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本应按实际机油使用量与消费者结算费用,却未告知消费者真实信息,并以整瓶的机油使用量为单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实属谎报用工用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千足金”金不足 消费投诉“一赔三”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份,消费者陈女士在台州临海某珠宝店花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了4908元,购买了一副千足金手链,事后却发现其购买的是足金首饰,而不是千足金首饰。与店家协商不成后,陈女士向临海市12315中心投诉。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结果成色是足金、黄金含量为99.00%,而不是含量为99.9%的千足金。
【案例点评】
该案中珠宝店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该消费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退一赔三规定,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启动“诉转案”,以行政刚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 全省首例违反新消法 侵害个人信息案
【案例简介】
2014年3月17日,杭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家装公司经营场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有部分楼盘业主名单。
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为了推广公司的家装业务,提高公司业绩,该公司业务员从市场圈内朋友处收集了已销售某楼盘部分业主名单,名单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所买楼层号码、联系电话等,且当事人所得业主名单信息均未经业主同意或授权。
【案例点评】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时有发生。案件中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收集业主名单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属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四、 串通设计师给回扣 橱柜企业受处罚案
【案例简介】
2014年4月,金华市工商局在开展家装服务和家居建材商品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市区某从事橱柜销售的家具用品店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诱导消费,以达到拓展市场份额目的。
【案例点评】
案例中部分家装企业在经营中通过串通设计公司的设计师,采用财物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以达到拓展市场份额目的,通过设计师开展诱导消费,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购物成本。此类现象一度成为了家装服务行业的潜规则。
五、 微信虚假促销 水果店受处罚案
【案例简介】
2014年12月绍兴某水果连锁零售企业为吸引人气,通过微信平台等宣传方式,发布“疯狂车厘子”广告,其内容称只要任何人完成“下载活动APP客户端、点击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我要分享、积满29个赞”,就可以优惠价格购买该种黑色樱桃。
广告吸引参与者上万人,然而完成“集赞换礼”三个步骤的消费者到该公司总店,欲以承诺优惠价格购买樱桃时,被告知必须购买充值一定金额的预付卡作为购买前提。
【案例点评】
微信广告、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是一个新兴事物。“集赞换礼”则是一种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的悬赏广告。
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经营者在履行过程通过隐瞒事实和隐藏设置条件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违法行为,理应依法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中国-浙江工商发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酒店投诉案例分析及处理
1、首先立即向客人道歉,检查是什么原因造成摔倒,向客人表示会立即改进。2、首先表示给客人造成的困扰道歉,向工程部了解水温多少,是否有其他房间客人也投诉水温不够,如果没有向客人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晚上给客人加被。3、前台收银还应把事情原委告知大副,由大副处理。4、分析是什么类型的客人,匙牌是人为损坏还是?是否是常住客,该免的还是要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题(15)
吴某等一行6人消费者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有权向店主赔偿医疗及其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他费用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店主再向厂家追讨这个赔偿和其他产生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的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你好,住客在住宿酒店被他人殴打,酒店将承担住客被打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通俗讲,住客住酒店,酒店有安全保障义务。因为住客与酒店是住宿服务合同,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酒店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此酒店对住客人身伤害负有赔偿责任。至于人身精神赔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可参考酒店消费者权益法案例分析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在夲案,如果对方打人者,已付过赔偿金,此时人身精神赔偿,可以让对方向住客赔礼道歉为处罚。
【经济法案例分析】1.张某算不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为什么?
答:1.张某在此案件中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可以得知,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张某与甲宾馆之间存在租房服务合同关系,张某在该合同中的权利为接受住宿等方面的服务。也可以从消费者的法律特征方面进行分析: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者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然后结合案例进行简单说明一下。
2.人身权。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宾馆方提供住宿服务时,应当提供有安全保障的环境,本案当中由于宾馆的安全保障制度以及保障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3.理由不成立。宾馆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即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消除内部的不安全因素,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外部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制止来自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
主要是指通过经营者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照顾、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至遭受来自外界、第三人的侵害。要求配备保安人员是一个硬件要素,而在这里要求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任务,认真积极的履行保护义务,而在本案中宾馆保安在第三人(犯罪行为人)七次踩点时都未引起注意,显然存在过错。
4.《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