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费不合理规定-内蒙古一酒店被曝随意涨价,店家的行为违反了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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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内蒙古一酒店被曝随意涨价,店家的行为违反了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 2、没有入住酒店全额扣费合理吗
- 3、酒店在经营中有哪些行为做法和规章制度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 4、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 5、酒店的“开瓶费”是否合法啊?
内蒙古一酒店被曝随意涨价,店家的行为违反了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高考成绩出来之后,根据自己的喜好报了志愿,最终一位考生被内蒙古一所大学所录取。开学的时间是2024年9月25日,因为内蒙古离家比较远,所以父母决定开学的时候送孩子去内蒙古报到,还打算在那边游玩几天,这样的话就需要提前预订酒店,因为两地相隔太远,所以只能在网络上预订酒店,选了一个中等条件的宾馆,一晚上的费用大概在120元左右。但是等到入住的时候,却被告知需要再补100元的差价。内蒙古一酒店被曝随意涨价,你觉得店家的行为违反了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呢?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一.酒店价格不能随意变化。
预订的时候明码标价写的是120元,到了地方又突然更改涨价,这是因为在开学季,有很多学生来这边上学,所以酒店老板想借此大赚一笔,所以就随意变动酒店的价格。
二.如果碰到旺季就涨价,宾馆这样做是不合理的。
当时老板的态度还比较好哄,他觉得如果给补差价,就让住觉得贵就不住。随便涨价,服务态度还这么差,是谁给你的这么大权利呢?如果碰到旺季就涨价,那谁还敢出门住酒店吗?宾馆这样做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宾馆涨价需要和相关部门报备。
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价格标准,宾馆当然是按照等级去划分价格的,如果宾馆的星级比较高,服务和酒店的各方面标准都比较高的情况下,确实每晚住宿费要高一点,可是如果是同样级别的酒店,应该按照市场价来统一制定,如果突然涨价,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只有批准了才可以涨价,不然擅自涨价是违反规定,甚至是违法的事情。
没有入住酒店全额扣费合理吗
没有入住酒店全额扣费不合理,全额扣款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若遇到行程改变,第一时间取消相关订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遇不合理扣款,可向市监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酒店在经营中有哪些行为做法和规章制度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部分,酒店经营过程中不得侵犯消费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知情权(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服务方式,经营者,有权进行比较,鉴别等),公平交易权(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拒绝强制消费),赔偿权(因购买商品和服务受到认识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或赔的权力),受尊重权,监督权(对商品和服务)等。
经营者义务中,具体来说有:1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服务,2提供真实信息,明码标价3消费者要求出具票据的,不的拒绝4存在瑕疵,要提前告知(瑕疵,不同于缺陷,有缺陷的商品不得销售),5不得有欺诈行为,6不得已格式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公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7不得对经营者进行侮辱
,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等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酒店的“开瓶费”是否合法啊?
不合法酒店消费不合理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酒店消费不合理规定,这属于强加式酒店消费不合理规定的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酒店消费不合理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酒店消费不合理规定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扩展资料
谢绝自带酒水”不违法:
一、“收取开瓶费不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谢绝自带酒水”也违法。道理很简单,“收取开瓶费”与“谢绝自带酒水”是不同的概念和行为。
二、“谢绝自带酒水”并不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自从2006年12月22日新闻媒体报道《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宣判 禁收开瓶费首获司法支持》以来,围绕着“收取开瓶费是否合法”的争论就没有终止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的判决无疑是正确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收取消费者‘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的表示与法无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