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消费权益保护法-酒店退一赔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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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退一赔三法律
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消费者可以请求退一赔三。退一是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3倍的损失。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宾馆住宿时财物被盗,宾馆是否应当赔偿?
在宾馆住宿时财物被盗,宾馆是否应当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由此可见,只要你住宿的宾馆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瑕疵,就应当对你们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如果真的向法院起诉的话,你必须承担具体损失的举证责任,而这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的难度。
宾馆住宿被盗
宾馆想借“贵重物品寄存”这条进行免责是没有用的,因为在总台和房卡上的说明属于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该说明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szaic.gov./zwgk/zcfg/200511/t20051104_7831.htm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你们接受酒店的服务,受到了财产损害,有权获得赔偿。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参见民法通则第122条,质量法第40—44条)
如果赔偿了手机和现金,按道理其它的物品也要赔.
建议你们赶快报警,由警察分析小偷是如何进来的,是否由窗户进来的.只要能证明宾馆的安全措施有瑕疵,就好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szaic.gov./zwgk/zcfg/200601/t20060106_33481.htm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保证消费者安全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可见,必须证明酒店的服务有瑕疵导致损失,即:饭店如果没有在明显位置设定提醒标识;或者安装足够的监控设施;或者没有安排足够的保安人员,就要负责任。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消费者损失的是现金等财物,负责举证的消费者很难证明究竟损失了多少现金,如果损失无法界定,就很难要饭店做出明确的赔偿金额。 假如你们可以通过博物馆证明,你们携带了这些器材,或者提供购买这些物品的发票,这样就可以要求宾馆赔偿
入住宾馆睡梦中财物被盗 宾馆该赔偿吗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宾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害的,宾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换言之,客人只要没有过错的,则推定宾馆存在过错,宾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赔偿。
法条连结:《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住宾馆被盗,宾馆是否有责任赔偿
”刚刚买不久的笔记本,手机还有1000多块钱不在了“的证据很难证实,所以说理论上是可以索赔的,但实际起诉后能否支援你丢失了这么多钱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故协商为佳。
难以索赔,因为证据难以充足
宾馆住宿被盗,老板有赔偿的责任吗?
你在宾馆住宿就是一种消费行为,宾馆是向你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你按照宾馆的规定和要求向宾馆交纳了住宿费,宾馆应当就有义务保障你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到任何损害(除不可抗力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你在宾馆住宿致使你的电脑丢失,宾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宾馆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对此也有过错的,你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解决办法:
首先由你与宾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你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工商局),调解不成时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住宾馆财物被盗
首先要看失窃的原因中,你是否有一定责任,例如没有关门就离开房间。如果你个人也存在过错,宾馆就不能负担全部的损失。
鉴于你的损失额为2000元,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不划算,而且有一定风险,请慎重考虑。
提供个人意见如下,仅供参考:
和店主协商,可威胁其要向媒体投诉,曝光该宾馆安全性差,店主还不肯对损失负责。
在宾馆住宿期间客人摩托车在宾馆丢失是否可以要求宾馆赔偿
如停入其场所或明确交付宾馆保管,宾馆即具保管义务,丢失可要求宾馆赔偿
在宾馆停车场车内东西被盗宾馆应当赔偿吗
1、你的车子在停车场被盗,依据《保管合同法》,你完全可以要求赔偿。
2、先找停车场主管单位协商,这主管单位是否有物业管理资质次要,关键是要有法人资质(即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如小区管理处上级主管),这在你交费收据凭证上有,能协商合理赔偿最好,双方互让一点,免伤和气。协商不成,你可依据《保管合同法》,凭停车交费收据、公安部门立案回执,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3、你要求那位值班老伯赔偿无法律依据,老伯行为是职务行为,存在过失,但该责任由用人单位处罚。
4、你另一辆车不交费停放原车位违约,停车场必要时完全可以起诉你,对你不利,应按约交费。 是这样 ??您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当事人追究物业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那位老伯他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所属物业公司替代赔偿责任,个人对你不负赔偿责任。 ??另外,民事官司的证据非常重要,比如 ??他又说我什么都不知道,不关我事,我只事打工的. ?? 类似有利证据一定要有意识保全。
在宾馆住宿期间受到第三人侵害,宾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冉缤律师解答如下:
宾馆方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宾馆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宾馆住宿,物品被盗,我该如何索赔
法律上没有规定贵重物品寄存之类的规定,这一般是由宾馆提示,双方合意操作的。
你的案子我认为宾馆应该赔偿。虽然宾馆有提示,你也在无贵重物品和现金寄存的单子上签字了,但是你丢失的膝上型电脑和手机应该属于你随身带的日常用品,可以不划到贵重物品范围。
而在宾馆发生这种失窃案,宾馆应该是一定责任的,所以,你有权要求其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没有入住酒店全额扣费合理吗
没有入住酒店全额扣费不合理,全额扣款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
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若遇到行程改变,第一时间取消相关订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如遇不合理扣款,可向市监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旅客在酒店享有哪些权利?
旅客在酒店享有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接受教育权(获得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
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结社权。
酒店的“开瓶费”是否合法啊?
不合法住酒店消费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住酒店消费权益保护法,这属于强加式的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扩展资料
谢绝自带酒水”不违法:
一、“收取开瓶费不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谢绝自带酒水”也违法。道理很简单,“收取开瓶费”与“谢绝自带酒水”是不同的概念和行为。
二、“谢绝自带酒水”并不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自从2006年12月22日新闻媒体报道《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宣判 禁收开瓶费首获司法支持》以来,围绕着“收取开瓶费是否合法”的争论就没有终止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侵害住酒店消费权益保护法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的判决无疑是正确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收取消费者‘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的表示与法无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