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文件-涉密文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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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怎么处理?
1、涉密文件保密文件的拟制、印刷、阅办等必须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保密文件;及时清理、销毁印制过程中产生的清样、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载体。
2、在文件的规定位置标明密级保密文件,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并编排顺序号。
3、组织传阅涉密文件须填写“传阅单”,交接时认真清查核对,防止失控。
4、复制、汇编涉密文件,须经原制发单位同意或按密级确定权限审批保密文件;复制件须加盖复制单位的印章,按原件要求管理保密文件;汇编的每一份文件均应标明密级,按其中的最高密级管理。
5、涉密文件应存放在保密室,业务部门确需存放机密级以下文件的,逐份登记,专人专柜保管。
6、销毁涉密文件,必须办理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保密室承办;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并签字;严禁将涉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7、传递涉密文件,要使用安全可靠的包装材料,标明密级、收件单位或人员名称,并加密封;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取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8、携带涉密文件外出,要按密级确定权限审批,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9、禁止使用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计算机网络等传输设备传递涉密文件与信息。
10、会议印发的涉密文件,确需参加人员随身携带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按规定办理文件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保护措施;带回后,及时交所在单位保密室登记、管理。绝密文件是军队机关文件管理和保密的重点,严格控制接触范围,防止泄密。
绝密文件的复制和阅办范围从严控制,涉及核心军事秘密内容的,原件标明“不得翻印”字样,严禁复制;对接触绝密文件的人员要作出文字记载;绝密文件不得汇编;保密室对绝密文件要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
绝密公文对外传递实行两人护送制,本地由收发件单位派专人、专车直接传递,异地经由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派专人传递,必要时派武装人员护送;外出携带绝密文件,要按规定权限报批,并报同级保卫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的涉密文件由各级保密室统一负责收发、登记、编号和归档保存或销毁。
预防涉密文件泄露的措施
1、岗位职责范围。
应当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求收集,具体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而言,就是必须基于岗位职责要求,和本人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相关。
案件查处实践中发现,少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资料控”的倾向,无差别、尽可能地网罗一切其可以接触到的文件资料。虽然其动机一般都是大量占有资料为今后工作、学习参考,但这种超范围收集资料的行为本身也有可能构成保密违规行为。
2、资料合法来源。
文件资料应当从正常渠道收集,确保其合法性和正确性,同时也确保了涉密文件资料的知悉范围符合保密规定。
互联网上既有官方正式公布或授权指定媒体公布的文件,也有其他网站或者自媒体转载的来源不明的信息,在收集、使用时需要甄别其性质和来源,原则上非官方媒体正式公布的文件资料不得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研究的正式依据。
3、文件资料管控。
对已经收集到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其不同密级和保密期限分级分类管理,对于经过批准复制、下载、汇编、摘抄的涉密文件资料按照原件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使用涉密文件资料的机关单位必须为实际工作中确有必要知悉且具备相应保密条件,坚决杜绝向无直接业务关系或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发送、索要涉密文件资料。
4、移交清退销毁。
相关人员在发生岗位变动、部门调整、退休转业等离职离岗情形时,应当将其保管的文件资料全部移交或清退,并办理相关手续。收集的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完毕后,除按规定留存或存档外,应当及时送交销毁工作机构或承销单位销毁。
鉴于收集工作客观上会产生较多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在移交清退销毁时,需要注意仔细检查,防止遗漏。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涉密文件
国家保密局-收集涉密文件资料泄密案件启示
保密文件管理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二、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三、发出、收到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四、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五 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六 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七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八 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 移交。
九 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十 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秘密文件、机密文件、保密文件、绝密文件区别是什么?
1、密级的不同重要性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秘密和秘密。
绝密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2、不同的保密期
除另有规定外,最高秘密等级不超过三十年,秘密等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等级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是根据在一定期限内泄露某一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而确定的。
3、不同的保密权限
中央和省级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和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秘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和单位可以确定秘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水平。分类的具体权限和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规定。
注:机关和单位应当定期对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查核实。因保密期内保密事项范围的调整不再被视为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保密机关或者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扩展资料:
定密的程序:
定密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这是国家秘密产生的重要形式要件。如没有程序性作保障,将直接影响国家秘密的全法性。
定密需要有与之相对应的机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数据库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