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陪酒被害-坐台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件后续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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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坐台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件后续如何了?
- 2、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为何却仍判3年多?
- 3、男子强拉陪酒女发生关系,报警后女子拿到赔偿谅解他,为何男子还被判三年?
- 4、扫黑风暴夜总会那个女的是谁
- 5、Ktv客人喝酒死亡,ktv需要负责任吗
- 6、90后白领两次在KTV下药被抓了吗?
坐台女子收100元陪顾客喝酒,断片后被多人发生关系,案件后续如何了?
“捡尸”现象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在大众视野,深夜的酒吧门口,总有一些醉倒在路边的落单女孩,那么相应会有一些恶心、不怀好意的猥琐男把她们带走,在其意识不清醒的时候发生性关系。由于女孩烂醉如泥,看上去就像一具“尸体”,可以任人摆弄,所以这种行为也被称为“捡尸”。
女子醒来后逃出报警
福建莆田的赵某与钱某和几个好友相约到KTV喝酒玩乐,还特地两个陪酒小姐来“助兴”。随着时间越来越晚,其他几个朋友都陆续离开,只剩下钱某、赵某与其中一个陪酒小姐小娜,此时的她因喝多了趴在沙发上昏睡了过去,已经意识不清醒了。赵某竟趁此机会,强行与小娜发生了性关系,钱某看见后竟也上前也对小娜上下其手。在此过程中,小娜被弄醒,看到眼前的景象不由得大声尖叫,抓起手边的酒瓶勒令二人让开,随后逃出报警。
网友看到这样的事情,议论纷纷。“女孩们记住,不管是饭点还是酒吧,玩命劝你喝酒的不是图你财就是图你色。”有的网友说,“现在走在路上遇到喝醉的,不管男的女的我都是离得远远的,就怕惹麻烦”,也有网友质问说,“喝多了还做这种事不怕出人命吗?
其实不光是陪酒女有这样的危险,现在很多年轻女孩也喜欢去酒吧、KTV等地方喝酒释放自己,也就很难避免“捡尸”的危险降临。希望这个社会还是多一些真善美,像“捡尸”这样不道德的事情,还是少一些吧。当看到女子醉得不省人事躺在路边,希望可以去帮一帮她,而不是诞生一些龌龊的想法。做个有责任感的人,尊重女性,也尊重自己的人格。
男子将陪酒女子拉上车发生关系,报警后支付费用获谅解,为何却仍判3年多?
浙江省宁海县男子石某将陪酒女子杨某拉上车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后杨某报警,在KTV经理的调解下,石某向杨某支付费用后,杨某写下了一份谅解书。由于当地警方的介入,石某被当地法院判刑3年多,法院认为石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虽然石某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是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石某和自己的朋友在当地一家KTV唱歌,为了助兴石某找来了杨某陪朋友们一起喝酒。聚会结束后,石某偷偷离开了KTV,并没有支付费用给杨某。第二天,石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了杨某,看到杨某一个人没有人同行便心生歹意,以支付KTV陪酒费用为借口将杨某骗上车。杨某上车后,石某将车辆开到一处偏僻的停车场,并在车里强行与杨某发生关系。事后杨某报警,报警期间石某通过KTV经理给杨某转了500元和88元红包,得到了杨某写的谅解书。石某以为得到谅解书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没想到最后还是没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期间,石某声称自己的行为属于嫖娼的行为,并不是强奸。但是法官根据警方调查的案件事实,认定石某诱骗杨某上车后,对杨某实施了暴力,导致其无法反抗,石某违反了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受害者杨某发生关系,石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奸罪形成的客观条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罪应当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由于石某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故法院酌情减轻刑罚,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半。
石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无视法律,对女性不敬,事后还以各种借口和方法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是公平的,石某必须为自己的冲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男子强拉陪酒女发生关系,报警后女子拿到赔偿谅解他,为何男子还被判三年?
浙江男子史某在KTV和朋友玩的时候,因嫌无聊就叫了杨某作陪,两个人喝酒玩游戏,一直到凌晨一点,史某才离开,但是他在走之前没有给杨某应有的报酬。后来在回家路上,他遇到了杨某,在将杨某骗上车之后他锁紧了车门,逼迫杨某和他发生关系。杨某愤恨难当,说要报警。开始史某没在意,觉得她没那个胆量。但看到警车后担心对方真的报警,所以和KTV老板联系,转了两次钱给杨某。不放心的他又掏了3000元,获得了杨某的谅解书。但是最后史某还是被依法逮捕,被判了三年零四个月。史某不服,他觉得自己拿到谅解书,就等同于“嫖娼”,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判他坐牢。
史某触犯了“强奸罪”,无法洗清
首先可以肯定史某是不怎么懂法律的,他把受害人杨某骗上车后,在违背杨某的前提下和她发生了关系,其行为已经符合了“强奸罪”的定义。不管后面他想怎么掩饰,这种犯罪行为是没法洗清的。另外杨某已经报警,警方也进行了调查,说明这件事已经立案了。法律岂是儿戏,哪里能容许史某用钱来掩盖事实。
“嫖娼”是双方在嫖客和失足女达成协议后才进行的违法行为,这和“强奸”完全是两个概念。史某如果并没有取得杨某的同意,事先两个人也未曾达成任何协议,所以他口中的和解并不能改变他对杨某所犯的罪行。
和解书只能减轻刑罚,并不能避免刑事处罚
史某花3000元从杨某那里得来和解书,本以为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是他所犯下的罪行是有证据证明的,和解书只能代表被害人谅解他,并不代表法律能原谅他。任何人只要做出了违法的事情,就不要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律公正性的所在。而且史某拿到的谅解书不能确认其真实性,所以在法庭上权当无效。
总结:做人还是遵纪守法才能平安顺遂,不要以为花钱就能摆平所有事,法律的铁锤不容许任何人质疑它。
扫黑风暴夜总会那个女的是谁
扫黑风暴夜总会那个女ktv陪酒被害的是谁 答案是:应该是思思,是由付枚饰演ktv陪酒被害的。《扫黑风暴》第十集里,黄希换装进入ktv陪酒被害了夜总会,成为ktv陪酒被害了一个陪酒女,结果被客人给为难了。这个陪酒女真ktv陪酒被害的很漂亮,她的名字叫思思,扮演者是一位叫付枚的演员。付枚在五百导演的盛情邀请下,友情客串思思一角,二人曾多次合作非常有默契。 付枚饰演的角色思思是一位因涉及到裸贷而被迫去KTV陪酒的受害者,在剧中付美以一身黑色吊带裙,性感高跟鞋出场,配上女人味十足的卷发好身材尽显,非常漂亮吸睛。
Ktv客人喝酒死亡,ktv需要负责任吗
从理性的角度分析:如果KTV是正规牌照,卖的不是假酒,基本没责任;
从人性的角度分析:从事经营性的KTV,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担责任。
有六种行为人要对酒后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劝酒,这种人要对被劝饮酒者发生的任何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是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的人,这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种是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的人,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量相应的责任。
第四种是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种是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这种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明知驾车人醉酒仍唆使其驾车的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酒局的组织者要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否则出事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0后白领两次在KTV下药被抓了吗?
王强(化名)是一名90后,大学毕业不久的他不仅受过良好的教育,还有一份令很多同龄人羡慕不已的工作。
然而,让王强身边的亲戚朋友都没想到的是,为满足私欲,他竟两次在KTV下药将陪酒女迷晕后实施猥亵。记者日前获悉,王强因强制猥亵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白领”两次下药迷晕陪酒女实施猥亵
1990年出生的王强,老家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受过良好教育的他,大学毕业后便进入了一家央企工作。
工作稳定且收入高,年纪轻轻就已成都市“白领”的王强,令身边不少的亲戚朋友羡慕不已。
但这一切都从今年6月中旬彻底改变。2017年6月5日,王强被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他被捕的罪名是涉嫌犯强制猥亵。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20日晚7时许,王强与他人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金莎一号KTV包厢内唱歌。期间,被告人王强趁人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药倒入陪唱女刘某的酒杯中,在刘某喝下此酒昏厥后,被告人王强对刘某进行了猥亵。
2017年6月4日晚7时许,被告人王强再次在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金莎一号KTV包厢内,采取上述手段和方式,对被害人陪酒女龚某实施了猥亵。
被抓后认罪态度好 积极赔偿获得轻判
记者了解,6月4日当晚,王强在案发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王强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刘某、龚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强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同时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强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初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咎由自取,希望以后好自为之。